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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容介绍
  • 服务细则
  • 理赔申请书
  • 保障期限
  • 权益有效期

48小时失卡保障是兴业银行与专业保险公司合作为指定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一项保障增值服务。该服务以兴业银行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的方式提供,持卡人/客户如持有或申办兴业银行指定信用卡(不限主附卡),即确认需要此服务,视为同意兴业银行作为投保人,使用持卡人/客户的必要个人信息,为持卡人/客户(作为被保险人)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失卡保障保险。相关失卡保障保险金由保险公司向持卡人/客户赔付。

保障期限(即“保障期间”,或称“保险期限”、“保险期间”)内,持卡人/客户因信用卡丢失或被盗、被抢,在向兴业银行办妥正式挂失后,保险人赔付持卡人信用卡挂失前 48 小时内所发生的被盗用的资金损失。在保险期间内,赔付次数不限,但累计赔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本服务所指盗刷交易为通过商户交易终端(即POS)刷卡完成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签字交易”、“签字+密码交易”和“免密免签交易”)、ATM取现及转账、网络交易、电话转账及电子现金等其它交易。

(一) 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兴业银行指定信用卡持卡人。

(二) 保障期限的特别说明:

1、持卡人可在兴业银行指定信用卡对外宣告的保障期限内享受服务。

2、如在保障期限内,被保障的信用卡办理销户,该保障服务即行终止。

3、是否在保障期限内,以持卡人/客户实际被盗刷交易的兴业银行信用卡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统一换算为北京时间。

(三) 保障金额:保障金额为 5万元人民币/卡。在保障期限内,赔付次数不限,但累计赔付金额不超过保障金额。

(四) 保障范围:在保障期限内,持卡人/客户因信用卡丢失或被盗、被抢,在向兴业银行办妥正式挂失后,保险人赔付持卡人信用卡挂失前 48 小时内所发生的被盗用的资金损失。在保险期间内,赔付次数不限,但累计赔付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所指盗刷交易为通过商户交易终端(即POS)刷卡完成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签字交易”、“签字+密码交易”和“免密免签交易”)、ATM取现及转账、网络交易、电话转账及电子现金等其它交易。

(五) 账务处理:

1、对于被记入当期信用卡对账单的盗刷交易金额,持卡人/客户须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经查核符合赔偿条件的盗刷交易款项,将由保险公司向持卡人/客户进行赔付,保险金将汇入持卡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2、若保险事故损失涉及外币,保险公司按照持卡人/客户挂失当日(若挂失当日为非营业日,则为上一个营业日)营业终了前的兴业银行对外公布的现钞卖出价将相应外币折算成人民币进行赔款支付。

服务受理流程

(一) 持卡人/客户在知晓信用卡丢失或失窃后必须立即向兴业银行正式挂失(根据兴业银行现有约定缴纳挂失手续费),未正式挂失的不享受该项失卡保障。

(二) 如挂失前48小时确已发生被盗刷事件,持卡人/客户须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回执,且在挂失日后的30日内备齐完整的索赔资料,通过快递或挂号信方式邮寄至兴业银行,且在信封左下方注明:"48小时失卡保障理赔资料"。邮寄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来安路500号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户服务专员收;邮编:201201

(三) 完整的索赔资料应包括:

a) 填写完整的《兴业银行信用卡48小时失卡保障理赔申请书》

b) 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回执原件;(如在境外发生盗刷,需提供由境外警察机构提供的报案回执原件和护照有照片当页的复印件、护照中在盗刷时间节点的出、入境戳当页的复印件)

c) 持卡人/客户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d) 信用卡索赔消费证明(由本行提供);

e) 兴业银行或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本行协助提供的商户签购单等涉及相关费用需由持卡人/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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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义务

(一) 信用卡仅限于本人使用。

(二) 信用卡遗失、被盗窃后,应立即向兴业银行做正式挂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且在挂失日后的30日内如实填写《兴业银行信用卡48小时失卡保障理赔申请书》并备齐完整的索赔资料,通过快递或挂号信方式邮寄至兴业银行指定地址,且在信封左下方注明:" 48小时失卡保障理赔资料"。

(三) 在理赔过程中,应配合兴业银行或保险公司因实际需要而向任何有关方面了解和查询与本保障有关的事宜并提供所需资料。

(四) 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应当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部分,持卡人/客户在获得保险补偿后,须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利时,持卡人/客户应积极协助,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公安机关破案后,对于公安机关追回的或责任方对于其信用卡资金损失予以赔偿的金额退还给保险公司,但不超过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如由于持卡人/客户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或因持卡人/客户的过错致使保险公司不能行使追偿的权利的,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保险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款。

(五) 无论是否可以获得理赔,持卡人/客户均须按照《兴业银行信用卡章程》和相关领用合约承担本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不因之有任何变化。

免责说明

(一)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 故意或违法犯罪行为;

2) 通过自动柜员机(ATM)、银行柜台、互联网络和通信网络进行的盗用;

3) 由伪造、变造的信用卡通过被保险信用卡账号盗用;

4) 银行计算机系统故障或遭黑客、病毒袭击;

5) 未于卡片背面签名;

6) 知晓或理应知晓卡片丢失、被窃后未立即挂失的;

7) 出租、转借信用卡或其账户;

8) 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不诚信行为;

9) 信用卡被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盗用。

10)在提出正式挂失的30天内未收到持卡人/客户的理赔资料。

(二) 下列损失或费用,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1) 利息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罚息、罚金、信用卡年费、补发新卡费、对账单查询工本费等以及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或费用;

2)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银行卡监管机构要求、或相关业务规章等,规定应由发卡行、受理行承担的任何损失;

3) 因制卡、读卡、验卡设备原因造成的损失;

4) 诉讼费用、事故处理费用及其它费用;

5) 任何形式的信用卡附加功能的损失。

(三) 如持卡人/客户在申请48小时失卡保障理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兴业银行有权依照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兴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

(四)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应当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部分,保险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有权相应扣减持卡人/客户已从责任方追偿到的赔偿金额。

(五) 发生保险事故后,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持卡人/客户本人或他人为持卡人/客户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不可重复获得赔付,总赔付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金额。本48小时失卡保障服务仅负责按服务内容约定的保障金额与所有保险合同的保障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应由其他责任人承担的保险赔款,兴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

兴业银行信用卡48小时失卡保障服务理赔申请书

点击下载

服务尊享使用说明

1.由于供应商客观条件的变化,兴业银行可酌情修订、增加、或取消针对兴业银行指定信用卡持卡人/客户提供的各项增值服务及适用条款,具体内容变化,以银行最新网站公告为准。

2.持卡人在注销兴业银行指定信用卡后,自销卡之日起该信用卡(含附属卡)提供的各项权益均无法使用。

3.任何超出兴业银行提供的服务项目之外的额外费用,将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4.任何由信用卡组织提供的部分额外服务项目及其变动将以信用卡组织官方解释与对外公布的内容为准。

5.各项权益服务内容及细则以网站最新公布为准,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对所有文字说明的解释权。

2022年1月1日(含)-2022年12月31日(含)

★兴业银行在具有合理理由时(如与现有保险公司合作解除、终止),有权在保障期间更换保险公司,但兴业银行会尽量维持您的保险权益不变。若有变更兴业银行将提前通过本行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2021年1月1日(含)-2021年12月31日(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