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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通信用卡自动分期细则

1、兴业通信用卡具有自动分期功能,该功能是指本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统计周期内已记账且未出账单的“消费累计金额”自动转为分期付款的服务,持卡人需交付一定的信用卡分期业务利息(以下简称“分期利息”)。其中开通首月“消费累计金额”的统计周期为开通之时至开通后首个账单日,其它月度“消费累计金额”的统计周期为账单周期。

2、“消费累计金额”将根据持卡人最终设定的分期起始金额及期数自动做分期付款处理,其中“消费累计金额”指统计周期内产生的一般消费交易累计额未还部分,交易统计日期以兴业银行信用卡系统记账日为准,预授权交易以预授权实际完成时间为准,“消费累计金额”排除以下交易金额:

(1)预借现金交易、转账交易、购汇交易、分期付款交易、违约金、利息及各项费用(如年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

(2)美元账户交易;

(3)本行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内容。

※例如,李先生8月账单交易总金额为15,000元人民币,其中预借现金3,000元人民币,刷卡消费12,000元人民币,则李先生本月的“消费累计金额”为12,000元人民币,账单日当天按12,000元人民币进行自动分期。

※例如,李先生成功申请额度2万元的兴业通信用卡,选择自动分期起始金额10,000 元(即账户内“消费累计金额”不低于10,000元将自动分期)。8月账单的消费金额共计15,000元人民币,李先生在账单日前存款4,000元,则“消费累计金额”为11,000元,系统将按11,000元人民币进行自动分期。

3、等额还-当期账单内“消费累计金额”达到一定条件自动分期后,需按月等额偿还该分期本金。

4、自动分期业务分期利息收取方式分为一次性收取及按月收取,其中按月收取每期利息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每期利率,在分期后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一次性收取分期利息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利率,在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实际收取方式将以申请表勾选为准

5、仅限状态正常的信用卡可自动分期,如信用卡为不正常状态则不可享自动分期。不正常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持卡人或本行信用卡中心 取消、冻结、终止、已经过期或不被续期;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任何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存在任何其他结欠款项;持卡人违反了兴业银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等。如上述情形得到 有效处理且信用卡恢复正常状态,则自动分期功能将即时予以恢复。

6、若兴业通信用卡持卡人的当期账单内“消费累计金额”未达到分期起始金额及以上时,均不进行自动分期,需按兴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按时还款。如持卡人未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款项,应按兴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支付利息、费用等款项。

7、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已分期款项,但会在下期账单“消费累计金额”计算时予以扣除。

※例如,李先生成功申请兴业通信用卡金卡,选择自动分期起始金额为10,000元、分期期数为6期的“等额还”,分期利息按一次性收取模式,8月账单的“消费累计金额”为 12,000元人民币(无其他应还款),则除分期利息外,每期应还本金( 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为2,000元人民币,李先生于8月最后还款日前还款5,000元人民币,多余的3,000元人民币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 清偿9月的应还本金。

8、当期账单内“消费累计金额”一旦成功转为自动分期交易,则不可进行撤销,不可对分期期数进行更改。

9、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续期,自动分期交易不因此而终止,将自动转入新续信用卡;持卡人若于信用卡到期不再续卡,分期付款未还欠款不受影响,乙方仍应按时偿还欠款。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注销信用卡,分期付款未还欠款须先予以全部清偿。

10、持卡人若要对已分摊的自动分期付款业务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需致电本行客服热线95561进行申请。对于已成功提前还款的分期交易无法撤销提前还款,且该提前还款金额无法再次给予分期处理。 若持卡人申请提前清偿未偿付的自动分期余额经本行同意,本行有权宣布持卡人剩余分期债务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持卡人提前一次性清偿。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自动分期业务分期利息分期收取的,本行不再收取剩余未下账期数的分期利息并按照分期剩余未下账本金的3%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另行约定执行);对于自动分期业务分期利息一次性收取的,本行将按“(已收取一次性分期利息/原定分期期数)*(剩余未下账分期期数)”退还已收取的相应分期利息,并按照分期剩余未下账本金的3%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另行约定执行)。

11、本行信用卡中心将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自动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的未付分期余额则全部为到期应付,持卡人须立即向本行信用卡中心支付一切信用卡账户之欠款,且前期已扣收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对于分期利息一次性收取的,按照本细则第17条提前还款规定的退还比例退还已收取的相应分期利息)。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本行或持卡人取消、冻结、终止、已经过期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任何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存在任何其他结欠款项;本行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本合约下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等情况。

12、持卡人对已成功转为自动分期交易的某笔消费进行退货处理时,已成功办理的分期交易不受影响,将继续正常进行,持卡人仍应按分期金额缴纳分期利息,兴业银行对于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

13、无临时额度的调高服务;不可办理消费分期业务。

14、自动分期功能不可撤销。如需更改分期期数或自动分期起始金额,非账单日可致电本行客服热线95561进行申请,修改后实时生效,但不可在账单日当天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