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分行营销活动
一、活动时间
Ⅰ刷卡促销活动:2007年11月17日—2007年11月21日(5天)
Ⅱ联名卡发卡推广活动:2007年11月17日—2007年12月13日(27天)
二、合作商户
泉州大洋百货有限公司
三、参与卡种
兴业银行信用卡、兴业银行“自然人生”理财卡黑金卡、白金卡、黄金卡(以下简称“兴业卡”)
四、活动内容
(一)刷卡促销活动
活动期间,兴业卡客户前往大洋百货1-5楼刷卡消费,均有机会获得丰厚奖品,奖项设置如下:
| 时间 | 兑奖条件 | 赠送奖品 | 奖品构成 | 数量 |
| 11.17―11.21 | 累计刷卡消费满500 元 | 700元 购物券 | 大洋百货代金券:100元 大洋百货购物券:400元 国美电器购物卡:200元 | 每天 72名 |
| 11.17-11.19 | 累计刷卡消费满1000 元 | 2000元购物券 | 大洋百货代金券:200元 大洋百货购物券:1200元 国美电器购物卡:600元 | 每天 20名 |
| 11.17-11.19 | 单笔刷卡消费满5000 元 | 超值惊喜 大礼包 | 大洋百货代金券:600元 大洋百货购物券:4800元 国美电器购物卡:2800元 | 每天 1名 |
活动细则:
1、每人、每卡、每天仅可参加活动一次。
2、大洋百货代金券全馆通用,有效期截至日期至2007年12月31日;大洋百货购物券、国美电器购物卡用于部分专柜的商品消费,和现金配套使用,有效期截止日期:2007年11月22日。
3、大洋百货各专柜不得分单刷卡消费。
4、刷卡以交易发生日为准,奖品以商户现场提供的为准。
5、礼券、奖品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限当日领取。
6、若客户购买商品后退货,须同时退还获赠礼券,或在活动结束后2个月内直接从卡内扣除相应金额。
7、兴业银行信用卡客户包括兴业信用卡主卡、附属卡。
8、满足条件客户兑换奖品,需持兴业卡、POS单、收银小票前往大洋百货5楼贵宾厅,工作人员在核对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后,填写“客户资料登记表”,并在收银小票和POS单上注明“已核对”字样。
9、本活动涉及的礼品和相应服务均由供应商直接提供,所有有关责任由供应商直接负责。
10、活动规则以现场公布的为准。
11、兴业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对本活动的解释权。
(二)联名卡发卡促销活动
活动期间,凡申办兴业银行大洋百货联名信用卡,并提供完整证明文件的客户即可获赠一份精美好礼,每人限赠一份,奖品累计2000份,送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