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动细则:
1、本活动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以申请表的进件日期为准,即到达总行信用卡中心(压码)的日期为准。“核卡日”是指客户收到的寄卡函上标明的“发卡日期”。
2、本活动适用范围仅限于活动期间进件并首次成功申请兴业银行厦门航空白鹭联名信用卡金卡、普卡的持卡人,本活动不适用于活动开始前已持有或曾注销兴业银行信用卡各卡产品主卡的持卡人,仅有附属卡的客户另行申办主卡仍可参加本活动,且要求参加本次活动客户卡片账户状态为正常。
3、活动期间同时核发金卡和普卡,即视为客户参加金卡活动,金卡活动和普卡活动不可同时享有。
4、每位客户仅限赠送一次积分。
5、参加活动的交易类型包括一般消费、预借现金、网上支付以及各类分期付款业务,各种费用、利息不含在内;附属卡交易合并计入主卡账户,同一持卡人名下多张主卡交易合并计算,美元按1:7折算为人民币;交易统计日期以本行信用卡系统记录的实际交易发生时间为准,预授权交易以预授权发生时间为准,分期付款交易以授权核准日为准。
6、对满足活动条件的客户,所获信用卡积分将自动累积成为厦航奖励里程。按每180信用卡积分=1厦航奖励里程的累积标准,金卡最高可累积166厦航奖励里程,普卡最高可累积111厦航奖励里程,客户获赠的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不可用于积分消费、积分换礼等其他用途。
7、厦航奖励里程将在获赠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转换比例计入客户厦门航空白鹭联名信用卡对应的厦航会员账户。
8、若持卡人获赠奖励里程后,6个月内申请销户,或因退货等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活动条件,本行有权从客户的该信用卡账户中自动扣除所赠奖励里程的等值金额。
9、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行保留对本次活动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计划或增删、修订本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消费时间及消费金额统计、赠礼标准),并于本行相关媒体(如网站、账单、语音电话)或各分支行网点公告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