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动时间: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活动对象:首次成功申请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的客户
(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南宁地区客户参加活动内容请点击查看。)
活动内容:
★ 玩转积分季,刷卡送好礼
金卡客户:核卡后60日内,单笔限定交易满188元,即可获赠2.8万积分。
普卡客户:核卡后60日内,单笔限定交易满128元,即可获赠1.8万积分。
以上限定交易包括:计积分商户刷卡消费,预借现金,分期付款、代扣业务以及网上支付交易。不计积分商户刷卡消费、福建烟草代扣业务不参加本活动。
活动细则:
1、本活动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以申请表的进件日期为准,即到达总行信用卡中心(压码)的日期为准。“核卡日”是指客户收到的寄卡函上标明的“发卡日期”。
2、本活动适用范围仅限于活动期间进件并首次成功申请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的持卡人,本活动不适用于活动开始前已持有或曾注销兴业银行信用卡各卡产品主卡的持卡人,仅有附属卡的客户另行申办主卡仍可参加本活动,且要求参加本次活动客户卡片账户状态为正常。
3、本活动首次成功申请的主卡仅限于标准信用卡、中国心信用卡、都市丽人信用卡、Garfield信用卡、星夜•星座信用卡、车友信用卡(除南京地区)、QQ VIP信用卡、精典汽车联名信用卡、天虹联名信用卡、武汉庄胜崇光百货信用卡、天津友谊联名信用卡、大宁国际联名信用卡、大洋百货联名信用卡、民生百货联名信用卡、银座联名信用卡、南中广场联名信用卡、益田假日联名信用卡、世纪金花宜品生活联名信用卡、红博联名信用卡、淘宝网联名信用卡(不包括白金卡标准版)、茂业百货联名信用卡、中国低碳信用卡(风车版、绿叶版)、万事达商务差旅卡(万事达个人公务卡)和公务卡(银联品牌)。
4、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及南宁地区进件客户不参加本活动。
5、本活动中限定交易包括:计积分商户刷卡消费,预借现金,分期付款、代扣业务以及网上支付交易。不计积分商户刷卡消费、福建烟草代扣业务不参加本活动。各种费用、利息不含在内。附属卡交易合并计入主卡账户,同一持卡人名下多张主卡交易合并计算,且仅限以上细则中指定种类信用卡发生的交易。美元按1:6.5折算为人民币;交易统计日期以本行信用卡系统记录的实际交易发生时间为准,预授权交易以预授权发生时间为准,分期付款交易以授权核准日为准。各类交易认定以我行系统跑批数据为准。
6、若客户同时首次申请并成功核发本活动细则中指定种类信用卡和上海IPTV百视通联名信用卡、南京地区车友卡、新车友卡(北京地区)或航空商旅类联名卡(包括东方航空联名信用卡、厦门航空白鹭联名信用卡、芒果旅行信用卡、艺龙旅行信用卡),则默认客户参加上海IPTV联名卡或南京地区车友卡或新车友卡或航空商旅类联名卡专享的迎新优惠活动,不再获得本活动赠送的礼品。
7、本次活动所赠积分将在客户满足活动条件后20个工作日内计入客户名下任意一张参加活动的主卡账户中,不兑换现金和找零。
8、公务卡(银联品牌)、淘宝网联名信用卡白金卡(精英版)、车友信用卡(除南京地区)参加金卡活动。
9、本活动每位客户仅限赠送一次积分。若客户同时申请多张卡,活动期间同时核发金卡和普卡,即视为客户参加金卡活动,金卡活动和普卡活动不可同时享有。
10、若持卡人获赠积分后,6个月内申请销户,或因退货等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活动条件,本行有权从客户的本行信用卡账户中自动扣除所赠积分的等值金额。
★ 业务新体验,多倍积分享
核卡后90日内,办理预借现金、消费分期、账单分期、现金分期交易金额均可额外获赠5倍积分,每项业务每位客户最高可获赠10万积分,各项业务可累计参加。
活动细则:
1、本活动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以申请表的进件日期为准,即到达总行信用卡中心(压码)的日期为准。“核卡日”是指客户收到的寄卡函上标明的“发卡日期”。
2、本活动适用于活动期间进件并首次成功申请本行信用卡主卡的持卡人,首次核发任意卡产品(公务卡除外)均可参加本活动。
3、客户办理预借现金(不含纯溢缴款取现)、消费分期、账单分期、现金分期交易赠送的积分以活动期间办理分期业务的总金额乘以倍数。
4、本活动所赠积分,将在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计入客户名下任意一张主卡账户中,不兑换现金和找零。
5、若持卡人获赠积分后,6个月内申请销户,或因退货等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活动条件,本行有权从客户的本行信用卡账户中自动扣除所赠积分的等值金额。
★ 玩转积分季,E享超值礼
填写E-mail地址的客户,可以超值积分兑换以下积分好礼,仅限拨打95561客服热线进行兑换。

特选积分礼品:

* 以上所涉及的所有积分兑换礼品均由供应商直接提供,图片仅供参考,颜色随机发送。相关礼品质量问题,可联系供应商处理。
*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行保留对本次活动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计划或增删、修订本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消费时间及消费金额统计、赠礼标准),并于本行相关媒体(如网站、账单、语音电话)或各分支行网点公告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