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业银行电话接单申办约定》

1 、持卡人在申请订购分期产品前,须确认其信用卡目前的可透支额度不低于该订购产品的总标价。

2 、凡持卡人通过电话申请订购分期产品,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我行将对通话过程进行录音并保存。

3 、持卡人通过致电兴业银行 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订购分期产品,代表持卡人向兴业银行发出了信用的借贷申请及向兴业银行发出了购买订购产品的申请,经兴业银行审核通过后即为不可撤销。

4 、持卡人向兴业银行电话订购邮购分期产品,同意使用持卡人本人的兴业银行信用卡支付上述订购产品款项,即授权兴业银行直接以持卡人本人信用卡扣款,并按分期期数规定每月定期向兴业银行支付分期应付款项。

5 、成功订购的商品将在 45 个工作日内寄往持卡人的账单地址。

6 、为确保货物的正确发送及保障持卡人的利益,持卡人应亲自接收货物,并出具有效证件,经货运人员核实后,接收货物并在收货单上签收。

7 、产品送达后,因持卡人原因导致拒绝或退货,由此而在产品运送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物流配送、产品仓储及保管、产品保险及因运输需要须特殊包装等,费用核算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由持卡人承担并支付给兴业银行。

8 、若持卡人的信用程度降低或债务不履行或停卡不续卡时,无须经兴业银行通知,持卡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