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动时间: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活动对象:首次成功申请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的客户
活动内容:
年费优惠礼
首年年费:核卡成功即免首年年费;
次年年费:核卡成功后的一年内刷卡或取现满5次,不限金额,即免次年年费。
迎新礼
选择一:7折购100元移动充值卡
所有客户:客户可申请以70元(10元×7期)的优惠价订购面值100元的移动话费充值卡。

选择二:刷卡送积分
金卡客户:核卡后60日内,任意单笔消费或预借现金交易满188元,即可获赠2.8万积分;
普卡客户:核卡后60日内,任意单笔消费或预借现金交易满128元,即可获赠1.8万积分。

上述选择一和选择二客户可选择参加其中一项,不可同时享有。
超值积分礼品
填写EMAIL地址的客户,更可专享超值积分礼品优惠。超值积分礼品仅限本次活动对象中填写有效email地址的客户进行兑换,且仅限通过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95561申请兑换。

迎新礼活动细则
(一)本活动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止,以申请表的进件日期为准,即到达总行信用卡中心(压码)的日期为准。“核卡日”是指客户收到的寄卡函上标明的“发卡日期”。
(二)本活动适用范围仅限于活动期间进件并首次成功申请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的持卡人,且首次成功申请的主卡仅限于标准双币信用卡、标准人民币信用卡、中国心信用卡、都市丽人信用卡、加菲猫信用卡、星夜•星座信用卡、车友信用卡、天虹联名信用卡、武汉庄胜崇光百货信用卡、天津友谊联名信用卡、大宁国际联名信用卡、大洋百货联名信用卡、民生百货联名信用卡、银座联名信用卡、西单商场联名信用卡、万事达个人公务卡和公务卡(银联品牌)、建国60周年主题卡、南中广场联名信用卡、芒果旅行信用卡;本活动不适用于活动开始前已持有或曾注销兴业银行信用卡各卡产品主卡的持卡人,仅有附属卡的客户另行申办主卡仍可参加本活动,且要求参加本次活动客户卡片账户状态为正常。(芒果旅行信用卡仅限2009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进件的客户参加)。
(三)公务卡(银联品牌)参加金卡活动,且享受有效期内免年费优惠。
(四)“7折购100元移动充值卡”和“刷卡送积分”两种迎新礼活动形式,客户可任选其一参加,不可同时享有,且每位客户仅限参加一次迎新礼活动。在申请表上“7折购100元移动充值卡”盖章处签名的客户,视为参加“7折购100元移动充值卡”活动;在申请表上 “7折购100元移动充值卡”盖章处无签名的客户,视为参加“刷卡送积分”活动;客户所填写申请表上无盖章,则视为参加“刷卡送积分”活动。客户申请表进件后,客户不可更改所参加的迎新礼活动。
(五)若客户同时申请多张卡,其在任一张申请表上“7折购100元移动充值卡”盖章处签名,即视为客户参加“7折购100元移动充值卡”活动。若客户参加“刷卡送积分”活动,活动期间同时核发金卡和普卡,即视为客户参加金卡活动,金卡活动和普卡活动不可同时享有。
(六)参加“7折购100元移动充值卡”活动的客户,在申请表上“7折购100元移动充值卡”盖章处签字并将申请表递交给本行,即代表向本行发出了信用借贷申请及向供应商发出订购申请,订购申请不可撤销,所订购的100元移动充值卡恕不接受退换。
(七)参加“7折购100元移动充值卡”活动的客户,所订购的移动充值卡将在客户激活后40个工作日内寄送至客户的信用卡账单地址。若因客户账单地址填写错误或账单地址更改未告知本行等其他客户端原因造成移动充值卡寄送失败,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八)参加“7折购100元移动充值卡”活动的客户在卡片激活后,本行即按照100元移动充值卡的订购价格冻结订购人信用卡账户中的相应额度,冻结额度会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减少,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在本行收到配送商确认的送货信息后,订购人授权本行可从订购人的信用卡账户上分期扣除充值卡价款支付给供应商,无需另行与订购人确认。
(九)移动充值卡以实物为准,由供应商提供,不兑换现金和找零;任何有关该商品及其服务之责任,可由有关供应商或配送商负责。
(十)若持卡人订购移动充值卡后,持卡人信用程度降低或债务不履行或销卡时,无须经本行通知,持卡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
(十一)参加“7折购100元移动充值卡”活动的客户,如在核卡后60日内仍未激活卡片,或因客户卡片状态不正常造成分期订购失败,则视为客户自动放弃迎新礼活动。
(十二)参加“刷卡送积分”活动的客户,参加活动的交易类型包括一般消费、预借现金以及各类分期付款业务,各种费用、利息不含在内;附属卡交易合并计入主卡账户,同一持卡人名下多张主卡交易合并计算,美元按1:7折算为人民币;交易统计日期以本行信用卡系统记录的实际交易发生时间为准,预授权交易以预授权发生时间为准,分期付款交易以授权核准日为准。
(十三)参加“刷卡送积分”活动的客户,所获赠的积分将在客户满足活动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计入客户信用卡账户,不兑换现金和找零。
(十四)超值积分兑换礼品仅限本次活动对象中填写有效email地址的客户进行兑换,且仅限通过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95561申请兑换。
(十五)本次活动所涉及的积分兑换礼品均由供应商直接提供,图片仅供参考,颜色随机发送。相关礼品质量问题,可联系供应商处理。
(十六)若持卡人获赠积分后,6个月内申请销户,或因退货等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活动条件,本行有权从客户的本行信用卡账户中自动扣除所赠积分的等值金额。
(十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行保留对本次活动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计划或增删、修订本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消费时间及消费金额统计、赠礼标准),并于本行相关媒体(如网站、账单、语音电话)或各分支行网点公告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