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兴业银行信用卡,迎新好礼任您选!(惊喜礼)

惊喜礼

核卡后60日内,成功使用预借现金或网上支付业务中任一项业务的客户,均可额外获赠5,000积分。仅使用其中一项业务只可获赠5,000积分,每位客户最高可获赠10,000积分。

★更多积分礼品及功能

惊喜礼活动细则

(一)本活动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止,以申请表的进件日期为准,即到达总行信用卡中心(压码)的日期为准。“核卡日”是指客户收到的寄卡函上标明的“发卡日期”。

(二)本活动适用范围仅限于活动期间进件并首次成功申请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的持卡人,且要求参加本次活动客户卡片账户状态为正常。

(三)除标准公务卡外,本行其他所有信用卡均可参加本活动,包括主卡和附属卡。附属卡交易合并计入主卡账户,同一持卡人名下多张主卡交易合并计算。

(四)本活动中所指的“预借现金”业务包含ATM机预借现金、银行柜台预借现金、网银预借现金和电话预借现金;本活动中所指的“网上支付”业务包含信用卡人民币网上支付和信用卡外币网上支付。

(五)参加本活动的客户每项功能业务限获赠一次积分,每位客户累计获赠积分不得超过10,000分。

(六)交易统计日期以本行信用卡系统记录的实际交易发生时间为准。

(七)所获赠的积分将在客户满足活动条件后一个月内计入客户信用卡账户,不兑换现金和找零。

(八)若持卡人获赠积分后,6个月内申请销户,或因撤销交易、退货等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活动条件,本行有权从客户的本行信用卡账户中自动扣除所赠积分的等值金额。

(九)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兴业银行保留对本次活动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计划或增删、修订本规定,并于兴业银行相关媒体(如网站、账单、语音电话)或各分支行网点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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