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客服热线:86-21-3876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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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细则:

1、本活动限正常使用卡片的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不适用于公务卡以及仅持单独累计合作积分/里程的联名卡(包括但不限于航空联名卡)的持卡人;

2、参加活动一礼品兑换的客户需在兑换申请当月境内单笔计积分交易满50元,附属卡交易计入主卡账户,同一持卡人名下多张主卡交易合并计算;

3、参加活动二礼品兑换的持卡人需在礼品兑换当月成功办理以下任意一种信用卡业务类型:消费分期、账单分期、现金分期、取现交易(含网银、电话及手机预借现金,不含纯溢缴款取现)、循环信用(当期账单未全额还款)、代缴保费(通过我行信用卡保险理财专线受理的保险代理业务)以及境外消费(含港、澳、台地区)。分期付款办理日期以分期付款的授权日为准,非活动当月办理的分期交易不计入内;境外交易指在境外通过银联、VISA、MASTERCARD等卡组织线路完成的POS刷卡交易。

4、活动期间每位持卡人仅有一次优惠兑换积分,且仅可兑换一件礼品(两重活动不可重复享受)。标准折扣和优惠折上折不重复享受,以最高折扣为准。每款礼品数量有限,兑完即止。

5、持卡时间说明:

(1)持卡1年以内:即名下首张主卡核发时间在2011年1月1日(含)以后;

(2)持卡时间满1年:即名下首张主卡核发时间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3)持卡时间满3年:即名下首张主卡核发时间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4)持卡时间满5年:即名下首张主卡核发时间在2006年12月31日(含)以前。

6、交易时间认定:兑换当月为客户成功兑换活动指定礼品的自然月。例:客户1月10日成功兑换“限量版加菲猫利是封”,即客户需要在2012年1月当月(即1月1日-1月31日期间)满足交易条件)

7、如不满足活动交易条件,则按原积分兑换,无法享受优惠兑换折扣,所兑换积分礼品将不再退回,兴业信用卡中心将不再另行通知。

8、如客户通过多个渠道重复兑换多件活动特惠礼品,则以客户兑换的积分分值最高的礼品为准享受对应的优惠积分返还,每期活动每位客户仅能享受意见积分礼品折扣兑换。

9、如积分兑换时客户积分余额不足,客户可通过预借积分方式进行兑换,如需预借积分兑换请致电客服热线95561进行兑换,普卡预借积分上限1万积分,金卡预借积分上限5万分,预借积分需要在180天内通过正常交易累积偿还。

10、满足兑换条件客户将通过短信通知,所兑换礼品的优惠积分差额将在客户兑换的次月中旬返还

1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兴业银行保留对本次活动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情况取消本活动或增删、修订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礼品、时间及标准等),并于网站、账单、语音电话等媒体或银行网点公告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