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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细则

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是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简称“信用卡中心”)推出的回馈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的一项奖励活动,具体规则及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积分活动的对象

(一)积分活动的对象为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不参加积分活动:

1、信用卡被注销或停用;

2、信用卡已被管制;

3、信用卡逾期超过30天;

4、信用卡持卡人违反《兴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5、信用卡持卡人有套现、欺诈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被信用卡中心认为存在套现、欺诈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嫌疑或可能性,或者向信用卡中心提供虚假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虚假POS签购单和虚假购物发票)以及其他非正常用卡行为的;

6、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积分的计算和累计办法

(一)一般积分累计规则

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效的兴业银行信用卡进行以下交易均可获得积分:

1、签账消费:签账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每满1美元积6.5分。

2、预借现金:预借现金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每满1美元积6.5分,溢缴款取现不获得积分。

3、部分线上支付交易:通过微信支付(财付通)、支付宝支付、京东支付、美团支付、苏宁支付、小米支付、拼多多支付、唯品支付、抖音支付绑定兴业信用卡的指定线上交易累计积分。以上线上交易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每满1美元积6.5分。

4、附属卡所获积分计入主卡账户。

5、单笔积分交易获取上限为10万分(含各类多倍积分活动和普通交易积分)。Visa/MasterCard/美国运通单品牌信用卡(除FIFA世界杯国际信用卡)通过国际卡组织VISA/MasterCard/美国运通转接的外币一般签账消费或预借现金均以人民币记账,入账后满1元人民币可获得积分1分(溢缴款取现不获得积分)。

(二)积分多倍累计

1、持标准白金卡境外进行的签账消费(不计积分交易除外)可获得两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一倍积分)。境外预借现金不能获得两倍积分。境外签账消费仅指通过境外Visa、MasterCard或美国运通网络完成的消费,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通过银联网络完成的消费,也不包括境内误抛至Visa、MasterCard及美国运通网络的消费。

2、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持本人名下的兴业银行信用卡(除标准白金信用卡)进行的交易(不计积分交易及部分有特殊规定的卡产品除外),可获得两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一倍积分)。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同样享受两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一倍积分),获得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

3、兴业银行标准白金信用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持本人名下的标准白金信用卡进行的交易(不计积分交易除外),可获四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三倍积分)。标准白金信用卡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同样享受四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三倍积分),获得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标准白金信用卡持卡人(含附属卡持卡人)生日当日刷卡额外赠送的积分上限为10万分。

4、本款规定的兴业银行标准白金信用卡仅包括银联人民币白金信用卡、MasterCard标准双币白金信用卡、Visa标准双币白金信用卡以及银联尊尚白金信用卡,即下图中四张卡片,其余卡片均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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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推广期间依照相关活动规则累计积分。

(四)对于以下费用和交易不计算积分:

1、信用卡转账交易、除ATM/柜面取现外的所有预借现金交易、部分人民币网上支付交易(可累计积分交易类型参见本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交易(不含保险代扣保费业务)。

2、信用卡年费、利息、积分兑换自付金和各项费用(如取现交易手续费、违约金等)。

3、使用兴业银行星夜•星座信用卡、公务卡(银联品牌)、兴业通信用卡、淘宝网联名信用卡、吉祥航空联名卡、爱奇艺联名信用卡、优酷联名信用卡、酷狗音乐联名信用卡、尚白金信用卡、借贷合一卡、立享信用卡、留学生信用卡、PASS白金信用卡(精英版)的预借现金(含溢缴款取现)交易。

4、标准白金信用卡、银联尊尚白金信用卡、兴享白金信用卡、航空类联名信用卡(包括东方航空联名信用卡、厦门航空白鹭联名信用卡、南航明珠信用卡、吉祥航空联名信用卡)、新车友信用卡以及兴油信用卡持卡人发生的溢缴款交易。

5、兴油信用卡、厦门航空白鹭联名信用卡、吉祥航空联名信用卡、东方航空联名信用卡以及南航明珠信用卡持卡人发生的线上支付交易。

6、IC信用卡的电子现金账户圈存交易和电子现金消费。

7、特定类别商户的签帐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三农商户交易、电信电视缴费、典当拍卖、公共事业类、医院、初级和高等学校、大学、学院、专业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非赢利事业、罚款、保释金和债券、纳税、政府服务、使领馆收费、政府贷款、中国银联认定的特殊计费类商户交易等,以及以下指定类别商户发生的交易:

序号 商户类别代码 序号 商户类别代码 序号 商户类别代码 序号 商户类别代码
1 0763 44 5051 87 6013 130 8049
2 0780 45 5065 88 6014 131 8050
3 1000 46 5072 89 6015 132 8062
4 1001 47 5074 90 6016 133 8071
5 1002 48 5111 91 6050 134 8099
6 1520 49 5122 92 6051 135 8111
7 1731 50 5131 93 6300 136 8211
8 1740 51 5137 94 6398 137 8220
9 1750 52 5139 95 6513 138 8241
10 1761 53 5169 96 6529 139 8244
11 1771 54 5172 97 6530 140 8249
12 2741 55 5192 98 6531 141 8299
13 2791 56 5193 99 6532 142 8351
14 2842 57 5198 100 6533 143 8398
15 3998 58 5211 101 6534 144 8399
16 4011 59 5251 102 6535 145 8641
17 4111 60 5271 103 6760 146 8651
18 4112 61 5398 104 7013 147 8661
19 4119 62 5411 105 7210 148 8675
20 4121 63 5441 106 7216 149 8699
21 4131 64 5451 107 7276 150 8911
22 4214 65 5511 108 7277 151 8912
23 4215 66 5521 109 7278 152 8931
24 4457 67 5533 110 7299 153 8999
25 4458 68 5551 111 7311 154 9211
26 4468 69 5561 112 7321 155 9222
27 4511 70 5571 113 7333 156 9223
28 4582 71 5592 114 7338 157 9311
29 4784 72 5598 115 7339 158 9399
30 4789 73 5599 116 7361 159 9400
31 4814 74 5722 117 7372 160 9402
32 4816 75 5811 118 7392 161 9405
33 4821 76 5912 119 7393 162 9411
34 4899 77 5933 120 7399 163 9498
35 4900 78 5935 121 7531 164 9701
36 4901 79 5942 122 7538 165 9702
37 5013 80 5960 123 7549 166 9704
38 5021 81 5992 124 7841 167 9705
39 5039 82 5997 125 8011 168 9706
40 5044 83 5998 126 8021 169 9708
41 5045 84 6010 127 8031 170 9751
42 5046 85 6011 128 8041 171 9752
43 5047 86 6012 129 8042 172 9950

温馨提示:

(1)本条规则适用于所有客户,部分特殊卡产品的具体积分规则,以兴业银行信用卡官网已公布的具体卡产品积分活动规则为准。

(2)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代码(MCC)为准,可根据商户编号第8-11位进行识别。如因收单机构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影响积分累计的,请咨询收单机构或商户,兴业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3)中国银联认定的特殊计费类商户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无卡或线上商户以及线下POS交易商户等,具体以银联相关规定为准。

8、航空类联名信用卡(包括东方航空联名信用卡、厦门航空白鹭联名信用卡、南航明珠信用卡、吉祥航空联名信用卡等航空类联名信用卡)持卡人在加油及珠宝类商户(类别代码为5541、5542、5094)发生的交易。

9、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受理的交易:以收单机构号即商户编号前三位代码进行识别,收单机构号为823、829、834、848、900、831、836、890、857、843、850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受理的交易不予累计积分。本条规则涉及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不定期更新,具体以我行信用卡官网公示内容为准。

10、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它项目,具体以各项目公告内容为准。

(五)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签账消费或线上支付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消费或线上支付交易争议或其它原因而退还交易款项者(如退货),或取消预借现金交易,持卡人原先已取得的积分将由信用卡中心根据其退还的交易款项金额,按积分比例予以扣除。如在扣除相应积分前,持卡人已将积分用于兑换积分礼品,导致其信用卡中无足够的积分可以扣除的,信用卡中心在扣减持卡人信用卡中的积分余额后,对于不足部分,在持卡人的积分账户计负分,待持卡人后续有新增积分时偿还。

(六)信用卡持卡人有套现、欺诈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被信用卡中心认为存在套现、欺诈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嫌疑或可能性,或被信用卡中心认为存在通过异常交易、虚假交易等手段恶意套取积分以及其他非正常用卡等行为的,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该交易累积的信用卡积分,或取消积分兑换活动及兑换航空公司常旅客会员里程(积分)的资格,并采取冻结积分、扣减积分等措施,而无须事先通知持卡人或征得持卡人同意。同时,信用卡中心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该交易对应的购物发票,以配合信用卡中心进行交易真实性、合法性核查。

(七)兴业银行信用卡的积分累积于主卡账户内,附属卡消费同样计算积分,附属卡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内。

(八)兴业银行有权随时更改积分计算的项目及比例。

第三条 积分的有效期限

(一)2010年4月1日(不含)前新核发的信用卡主卡(不含兴业银行上海IPTV百视通联名信用卡、世纪金花宜品生活联名信用卡、中国低碳信用卡)的积分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有效。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积分自动延续。信用卡账户关闭或注销后,剩余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复。

(二)2010年4月1日(含)起新核发的信用卡主卡积分有效期在信用卡主卡卡片有效期内有效。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原卡片积分可保留到该卡片到期日后的3个自然月,3个自然月后原卡片未使用积分将自动清零。卡片到期前6个自然月内至积分清零期间不可进行卡片间的积分转移合并。到期未续卡,卡片到期后积分自动失效。信用卡账户关闭或注销后,剩余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复。

(三)兴业银行上海IPTV百视通联名信用卡、世纪金花宜品生活联名信用卡、中国低碳信用卡的积分有效期在信用卡主卡卡片有效期内有效。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原卡片积分可保留到该卡片到期日后的3个自然月,3个自然月后原卡片未使用积分将自动清零。卡片到期前6个自然月内至积分清零期间不可进行卡片间的积分转移合并。到期未续卡,卡片到期后积分自动失效。信用卡账户关闭或注销后,剩余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复。

第四条 积分的查询

(一)信用卡积分限主卡持卡人本人可以查询。

(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信用卡积分:

1、兴业生活APP:下载并登录兴业生活App,注册并绑定兴业银行信用卡后,点击首页--积分查询,或进入“我的”--“我的积分”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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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手机银行:下载并登录兴业银行App,绑定兴业银行信用卡后,进入“信用卡”,点击“积分与兑换”进行查询。

3、对账单:信用卡中心会在持卡人的每期信用卡对账单上列印其积分余额及变动情况。

4、网上银行:登录在线兴业:www.cib.com.cn ,登录后进入“信用卡”--“信用卡查询”--“积分查询”进行查询。

5、短信:用在我行登记的最新手机号码,编写短信“30xxxx”,xxxx为信用卡卡号末四位;发送至95561。

6、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主卡持卡人可致电兴业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61,根据语音提示操作,即可查询当前积分。

第五条 积分的转移、合并

(一)同一持卡人名下有多张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除航空联名信用卡、行卡白金信用卡(标准版)、行卡白金信用卡(悠系列)、尚白金信用卡、立享白金信用卡(悠系列)、悠逸商旅白金信用卡、悠悦健康白金信用卡、兴享白金信用卡等具有限定积分使用规则,且不可转入、合并积分的信用卡产品)时,其不同主卡间的积分可以相互转移、合并;不同持卡人名下的主卡之间,积分不能相互转移、合并。

(二)持卡人需要将本人名下不同主卡间的积分进行转移、合并时,可致电兴业银行24小时客服热线95561提出申请。

(三)兴业银行客服人员在受理积分转移、合并的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加以处理。

第六条 积分兑换活动规则

(一)信用卡中心不断推出积分活动和积分礼品,不同积分活动和积分礼品兑换的有效期及兑换规则将随具体活动确定并另行公告。

(二)持卡人可下载兴业生活App进入生活商城自助兑换或下载兴业银行App进入积分与兑换页面自助兑换。

(三)如持卡人因兑换礼品需要进行积分转移、合并时,请依照本细则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事先提出申请。

(四)为了保障持卡人的权益,通过兴业生活App生活商城兑换礼品时,可由持卡本人自行确定礼品配送地址等信息;通过95561客服热线或兴业银行App积分与兑换页面兑换礼品时,所兑换的积分礼品将送往持卡人的账单地址。客户一旦成功提交兑换申请,即表示客户知晓并同意兴业银行可将其个人资料透露给供应商或物流商以便提供配送及售后等服务,信用卡中心承诺将要求供应商对订购人的交易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如无特殊说明,礼品将由供应商安排配送或通过邮局寄送。

(五)正常情况下,持卡人将在信用卡中心正式受理兑换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收到礼品(如遇节假日配送时间将顺延)。

(六)签收前如发现礼品外包装破损或存在质量问题,持卡人可以拒收礼品,礼品供应商将免费另行配送,如非质量问题,请不要拒收礼品,否则持卡人需承担相关费用。

(七)积分活动涉及的礼品、礼券及服务均由供应商直接提供,所有涉及礼品质量和使用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全权负责,礼品的保修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厂商提供服务。

(八)礼券或充值卡请在标明的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兴业银行或礼券供应商均不受理退回或调换请求。请妥善保管礼券,如有遗失,恕不补寄。

(九)所有积分活动的礼品数量均为有限,兑完即止。

(十)积分活动期间,如遇礼品停产或升级换代,信用卡中心将联系持卡人,并以相应礼品替代。

第七条 积分兑换常旅客会员里程活动规则

(一)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可在规定日期前兑换以下航空公司的常旅客会员里程:

1、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期:2024年12月25日;

2、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期:2024年12月25日;

3、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截止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二)持卡人可登录兴业生活App,申请将其卡内的积分转换为航空公司常旅客会员里程(航空联名卡等有特别说明的卡片除外),年费500元(不含)以下信用卡兑换比例为每100信用卡积分等于1常旅客会员里程;年费500元(含)以上信用卡兑换比例为每50信用卡积分等于1常旅客会员里程;部分卡种优惠兑换比例及额度上限以各卡产品公告内容为准,超出优惠兑换限额部分的兑换比例统一调整为每50信用卡积分兑换1航空里程。持卡人每次积分兑换的常旅客会员里程数量最低应为500里程或其整数倍(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每次最低兑换单位为1里程)。客户单一自然年度内于各家航空公司兑换总额上限为100万信用卡积分(包含各类卡产品优惠兑换额度),部分信用卡产品的航空里程兑换规则以各产品对外宣告为准。

(三)持卡人参加航空公司常旅客计划及兑换常旅客会员里程,均不需缴付任何手续费。

(四)持卡人兑换航空公司里程时须首先成为相应航空公司会员。所兑换的常旅客会员里程只能转入持卡人在航空公司的会员卡中,如持卡人尚未成为航空公司会员,请持卡人先申请成为航空公司会员后再提交兑换申请;如客户提供的航空公司会员卡非本人会员卡或卡号有误或资料不全则兑换申请无效。

(五)客户提交航空公司常旅客会员里程兑换申请后,即表示已知晓并同意兴业银行可将其兑换申请相关个人资料透露给对应航空公司以便进行里程录入,兴业银行承诺将要求航空公司对兑换申请人的兑换申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六)积分兑换航空公司常旅客会员里程最长处理时效约为20个自然日。

(七)航空公司常旅客会员里程使用规则、有效期以航空公司对外公告为准,持卡人可登录航空公司网站或拨打航空公司客服热线咨询。

(八)航空公司常旅客会员里程一经兑换不可撤销。

(九)航空联名卡积分自动兑换常旅客会员里程适用规则如下:

1、持卡人名下同一航空公司航空联名卡(包括东方航空联名信用卡、厦门航空白鹭联名信用卡、南航明珠信用卡、吉祥航空联名信用卡)自动兑换航空公司常旅客会员里程的信用卡积分总额在单一自然月内不超过客户的信用卡额度,如客户名下存在多张卡片,则取卡片对应最高的信用卡额度。信用卡额度以兑换当月1日系统内数据为准。

2、持卡人名下同一航空公司不同层级的航空联名卡(包括东方航空联名信用卡、厦门航空白鹭联名信用卡、南航明珠信用卡)在单一自然年度内自动兑换航空公司常旅客会员里程的信用卡积分总额上限为60万积分。持卡人名下不同层级的吉祥航空联名信用卡在单一自然年度内自动兑换航空公司常旅客会员里程的信用卡积分总额上限为120万积分。

3、第1项、第2项中超过兑换上限的信用卡积分,持卡人可通过兴业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参照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兑换航空公司常旅客会员里程或者用于礼品兑换等其他用途。

(十)除以上规定外,本活动遵照本细则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十一)兴业银行保留随时变更积分兑换常旅客会员里程之比例和活动办法的权利。

第八条 信用卡中心可限定部分信用卡产品的积分用途与积分活动规则,具体以各产品对外宣告为准。

第九条 兴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等),并于兴业银行信用卡网站、兴业生活App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