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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享“兴”商旅,出行好选择

一、活动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2016年3月31日

二、活动网站:兴业信用卡-艺龙商旅平台电脑访问    手机访问

三、活动内容:

1、预订机票最高悦享10倍信用卡积分回馈

活动期间,持卡客户使用兴业银行信用卡(不含航空联名信用卡)预订国内、国际机票按购票价格悦享10倍积分回馈;使用兴业银行航空联名信用卡预订国内、国际机票按购票价格悦享4倍积分回馈。回馈积分不包括付款时获得的积分。购票价格不包括税费、保险费等票价以外的金额。

2、预订酒店最高悦享50倍信用卡积分回馈

活动期间,持卡客户使用兴业银行信用卡(不含航空联名信用卡)预订国内酒店悦享50倍积分回馈;预订国际及港澳台地区酒店悦享40倍积分回馈;预订酒店团购产品悦享30倍积分回馈;

使用兴业银行航空联名信用卡预订国内酒店悦享20倍积分回馈;预订国际及港澳台地区酒店悦享15倍积分回馈;预订酒店团购产品悦享10倍积分回馈。

预订类型 非航空联名卡获赠积分比例 航空联名卡获赠积分比例
国内酒店 50倍 20倍
国际及港澳台酒店 40倍 15倍
团购产品 30倍 10倍
国际、国内机票 10倍 4倍

积分回馈比例表

四、活动细则:

1、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持卡客户为本人或他人预订酒店、机票均可参与本活动。其中,附属卡预订交易回馈计入主卡账户。若信用卡状态异常或违反《兴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则无法获得本活动回馈。

2、本次活动限客户通过兴业银行信用卡商旅预订平台预订酒店、机票或团购商品,并使用兴业银行信用卡完成付款的交易方可参与。

3、客户应在预订机票、酒店时使用兴业银行信用卡支付。使用在线支付与酒店前台支付方式均可参加本活动。

4、本次活动回馈将在客户酒店结账离店或乘机出行次月起45个工作日内划入至客户付款时使用的兴业银行信用卡中。2016年4月30日前(含)尚未结账离店或乘机出行的交易将无法获得回馈。本活动与“活力‘兴’商旅,现金大回馈”活动互斥,参加该活动的国内、国际及港澳台酒店订单不再享受本活动回馈。单笔订单(每个订单号)回馈上限为10万积分。已获积分回馈的客户若发生退订,所赠积分回馈将被扣回。

5、下列情况无法获得回馈:未通过兴业银行信用卡商旅平台预订、未使用兴业银行信用卡支付、通过兴业银行信用卡商旅平台预订但实际未乘机或未入住、团购商品未使用、酒店房费以外消费(如:加床、餐饮、娱乐及政府税金等)、酒店预订期间与实际入住期间不一致、机票票价以外金额(如: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保险费、退票手续费等)、婴儿机票、儿童机票、直接通过艺龙旅行网预订、通过各类搜索引擎、带有比价、返利或联盟性质的网站进入兴业银行信用卡商旅平台、使用艺龙优惠(消费)券或使用艺龙代理类用户账号预订。

6、兴业银行信用卡商旅平台为兴业银行与艺龙旅行网共同建设,交易记录由艺龙旅行网提供,兴业银行将根据艺龙旅行网提供的交易记录进行本次活动回馈。本活动个人所得税由艺龙旅行网承担。若艺龙旅行网提供的交易记录显示客户不符合本次活动条件,兴业银行将不进行回馈。客户对交易记录有异议,请拨打艺龙旅行网400-616-1616转5查询。

7、持卡客户参与本活动即表示完全清楚理解并完全同意商旅平台预订回馈内容及详情中各项条款约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兴业银行和艺龙旅行网将保留对活动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活动或增删、修订本活动规则,并于兴业银行相关媒体(如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