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

  • 微信 |
  •  微博 |
  •  兴业生活App

兴业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办理账单分期业务所涉及的分期利息及可能涉及的其他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计算方式,具体列示如下。

可能涉及的息费项目 对应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及计算方式

分期利息

(涉及)

账单分期业务定价利率标准详见业务条款及细则第9条。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为0%-18.25%,计算方法为“单利法”,会根据持卡人综合情况进行浮动,且因选择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提前还款等不同情况而有差异。实际定价利率以分期业务申请页面展示为准,计算公式为:

其中n为分期总期数,第i期还款额为第i期本金和分期利息所分摊金额,IRR为月度内含报酬率;所求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IRR*12。

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

(在特定情况下涉及)

如持卡人对已办理的分期申请提前还款,即发生业务条款及细则中第17条涉及的情况,须按照分期剩余未下账本金的3%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另行约定执行),剩余未分摊期数对应的分期利息无需支付。

透支利息

(在特定情况下涉及)

对于非现金交易,如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归还当期账单的全额欠款,需支付全部非现金透支交易从记账日起至该笔款项清偿时止日利率万分之五(按照单利算法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为:5‱*365=18.25%)的透支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

违约金

(在特定情况下涉及)

如持卡人到期还款日前未能还清当期最低还款额,除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逾期违约金,最低20元人民币或3美元。
每期最低还款额为下述金额的总和:信用额度内累计未还消费金额的5%与预借现金金额的100%,超过信用额度的全部消费金额和预借现金金额,分期付款每期应缴金额的100%,前期所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当期全部费用、违约金和利息。

如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同意申请兴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1、账单分期付款是本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在信用额度内对其符合条件的人民币和美元消费交易提供的分期付款或延期还本服务,包含“已出账单分期”、“未出账单分期”、“总账分期”和“延期还本”,其中“已出账单分期”是对已出账单的消费交易提供的分期还款服务,“未出账单分期”是对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提供的分期还款服务,“总账分期”是对未出账单和已出账单的消费交易提供的合并办理分期还款的服务,“延期还本”是对已出账单的消费交易提供的延期还款服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账单分期业务利息(以下简称“分期利息”)后,可将其符合条件的消费交易金额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或一次性延期偿还,其中人民币账单和美元账单需单独申请。信用额度包含固定额度及分期专用额度,其中分期专用额度是指根据持卡人申请,本行信用卡中心审核后授予持卡人的专门用于其办理分期类业务的额度,该额度不占用信用卡固定额度,将随持卡人的资信情况变化或取消,最终以本行信用卡中心审批为准。

2、账单分期付款支持人民币账户和美元账户,其中人民币账户最低可办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美元账户最低可办金额为100美元。

3、持卡人可通过本行信用卡兴业生活APP、兴业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兴业银行APP及客服热线95561申请办理分期付款;持卡人可通过本行兴业生活APP、兴业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及客服热线95561申请办理延期还本服务。延期还本可申请的延期期数为1期(每1期为一个月),分期付款可申请的期数为3期、6期、12期、18期、24期、36期(每1期为一个月)。

4、持卡人可申请办理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的最高金额以办理渠道实际展示为准,在该范围内持卡人可自由设定办理分期付款或延期还本的金额,本行保留审批核准的权利。持卡人办理总账分期时,如对已出账单交易、未出账单交易合并申请本业务,将默认优先对已出账单交易进行分期;该笔分期入账时,已出账单分期金额和未出账单分期金额将分别在账单中记录。

5、持卡人须在当期账单日之后、到期还款日前(含)申请办理已出账单分期和延期还本业务。

6、持卡人在成功办理账单分期付款后,本期账单只需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本次已办理账单分期付款以外的金额,如持卡人未偿还本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将作为逾期处理;如持卡人未按时对本次账单分期付款以外的金额进行全部偿还,将视为未全额还款,不享受本期账单所有消费交易的免息期。超过当期账单剩余欠款的金额将自动冲抵后续账单。

7、本业务仅限正常使用卡片、信用状况良好、卡片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办理,如消费交易产生的卡片为挂失等不正常状态则不能参与本业务;不受理附属卡持卡人自行办理本业务;公务卡、美元单币种卡、锦囊卡、校园卡等信用卡产品不参与本业务。

8、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账单分期付款:

(1)取现交易、转账交易、购汇交易、各类分期交易或延期还本交易、利息、违约金及各项费用(如年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

(2)消费交易占用临时额度或溢缴款部分的金额;

(3)部分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禁止、限制进行分期的交易;

(4)本行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内容。

9、应还本金及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分期利息

(1)分期付款的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于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并全额计入各期账单最低还款额中。延期还本的应还本金等于申请本金总额,按办理时的申请期数在到期当期账单日一次性全额入账,并全额计入当期账单最低还款额。

(2)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分期利息分期收取,每期利息等于分期本金或延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每期利率,在分期付款或延期还本后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

(3)各期数的分期付款业务对应的分期利率如下:

期数 已出账单分期、未出账单分期、总账分期 延期还本
分期利率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 分期利率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
1期 - - 不高于1.50% 不高于18.00%
3期 不高于1.01%/期 不高于18.09% - -
6期 不高于0.89%/期 不高于18.08% - -
12期 不高于0.84%/期 不高于18.11% - -
18期 不高于0.83%/期 不高于18.11% - -
24期 不高于0.83%/期 不高于18.09% - -
36期 不高于0.85%/期 不高于18.25% - -

注:

a、以上账单分期付款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展示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的月度内含报酬率年化得出,内含报酬率(IRR)是指使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等于未来现金流出量现值的折现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n为分期总期数,第i期还款额为第i期本金和分期利息所分摊金额,IRR为月度内含报酬率;所求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IRR*12。

b、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会根据客户综合情况进行浮动,且因选择办理的账单分期付款业务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提前还款等不同情况而有差异。

c、如持卡人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上述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

d、信用卡美元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分期利息标准同人民币账单分期付款业务。

(4)分期付款每期应还本金、延期还本到期应还本金、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分期利息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

10、持卡人申请的账单分期付款交易一经成功办理,不可随意撤销,不可对分期期数或延期期数进行更改。如有疑问可致电本行客服热线95561咨询。

11、持卡人成功办理账单分期付款后,将在其所使用的额度(包含信用卡固定额度或分期专用额度)内冻结其成功分期或延期还本的金额,冻结额度会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减少,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分期利息将占用信用卡固定额度。持卡人账单内还款顺序将根据优先偿还占用分期专用额度的分期付款应付款项原则,按照领用合约约定的还款顺序入账。

12、用于办理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的消费交易根据《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细则》的规定计算积分,账单分期付款交易不计算积分。

13、持卡人成功申请的美元账单分期付款按美元本金给予分期或延期处理,分期付款的每期分期本金、延期还本的延期到期本金及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分期利息均按美元下账,持卡人在每期账单还款时可根据最新汇率进行人民币购汇还款或直接存入美元还款。

14、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账单分期付款的本金部分。

15、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账单分期付款业务不因此而终止,将自动转入新续卡片。持卡人若卡片到期不再续卡,分期付款未还欠款不受影响,持卡人应按时还款。

16、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注销卡片,账单分期付款的未还欠款须先予以清偿。

17、提前还款

持卡人若要对已分摊的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分期付款金额或未到期的延期还本金额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需致电本行客服热线95561进行申请。对于已成功提前还款的账单分期付款交易无法撤销提前还款,且该提前还款金额无法再次给予分期或延期还本处理。

若持卡人申请提前清偿未偿付的账单分期付款余额经本行同意,本行有权宣布持卡人剩余分期债务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持卡人提前一次性清偿。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分期利息分期收取的,本行不再收取剩余未下账期数的账单分期业务分期利息并按照分期剩余未下账本金的3%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另行约定执行);对于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分期利息一次性收取的,本行将按“(已收取一次性分期利息/原定分期期数)*(剩余未下账分期期数)”退还已收取的相应分期利息,并按照分期剩余未下账本金的3%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另行约定执行)。

注:自2023年4月18日起,本行不再提供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分期利息一次性支付功能。

18、退货

持卡人对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时,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付款交易不受影响,将继续正常进行。因退货处理,导致持卡人需要对该笔账单分期进行取消时,可致电本行客服热线进行申请,如需提前清偿,收费标准参照本细则第17条规定。

19、本行信用卡中心将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的未付分期余额或延期还本金额则全部为到期应付,持卡人须立即向本行信用卡中心支付一切信用卡账户之欠款,且前期已分摊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对于分期利息一次性收取的,按照本细则第17条提前还款规定的退还比例退还已收取的相应分期利息)。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卡因任何非正常原因被本行信用卡中心取消、冻结、终止(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

(2)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其他结欠款项;

(3)持卡人违反了兴业银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规定;

(4)本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此条款及细则或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20、持卡人同意,本行有权在任何时候将持卡人所办理的账单分期付款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设立信托)。本行转让该债权(或将上述债权设立信托),持卡人仍然承担本条款及细则项下的所有义务。本行将按照持卡人在本行所留的联系方式以对账单/电话/短信或其他合适的方式通知持卡人,通知发出后即视为受让方与持卡人对债权债务进行了确认而无需重新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持卡人同意继续按本条款及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按时足额将账单分期付款本金、利息等偿还至其用于开办本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的本行信用卡中或届时本行或受让方另行通知的收款账户。本行有权接受债权受让人委托作为信贷资产管理人按照本条款及细则的约定进行贷后管理工作。

21、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本条款及细则为兴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附加条款。

22、本行信用卡业务咨询、投诉受理渠道:客服热线95561。

23、本行信用卡中心将提前公告或通知(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报刊公告或语音电话通知等)持卡人下述修改及补充事项:本条款及细则的修改及补充或者本业务服务内容的修改及补充。该等修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及补充。如持卡人不接受该等修改及补充,持卡人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按照规定办理提前还款等手续,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该等修改及补充,修改及补充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