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细则

1、本活动限年费900元(含)以上的白金信用卡主卡客户参加,附属卡客户交易可计入主卡账户。客户所属地区以账单地址为准。活动期间计积分交易含境内、港澳台及取现交易。

2、活动期间按满足活动参与条件排名先后赠送礼品,活动结束后次月内通过短信告知获奖客户。获奖客户于2015年8月15日前凭本人信用卡至指定网点领取礼品,过期未领取将视为自动放弃。

3、参与本次活动的交易时间以系统记录的交易时间为准。对于预授权交易,以预授权交易完成时间为准。同一持卡人名下多张主卡交易合并计算。

4、低零扣率类型商户交易、网上支付交易不可参加活动,不能参加本活动的境内商户类型详见本行网站公布的《不参加活动商户类型一览表》(商户类型代码是指签购单上商户编号的第8位至第11位)。

5、获赠礼品限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本人使用。三种活动形式礼品客户不可兼得。

6、领取礼品时需让大堂经理同时把领取短信删除,否则不允许领取。

7、3000元积分卡礼品限量20份,免费住宿1晚邀请函礼品限量100份,400元旅游积分卡礼品限量200份,活动期间每位符合活动参与条件客户限领取1份礼品。

8、旅游积分卡需在2015年10月31日前使用,仅抵扣旅行社境外旅游线路费用,积分卡使用前无须预约。旅游积分卡使用规则详见旅游积分卡卡面及旅行社对外公告。

9、获赠的免费住宿一晚邀请函于2015年12月31日前任意时间预订入住,具体酒店以获赠的免费住宿一晚邀请函为准,预订电话及细则详见邀请函。

如果预订的酒店时满房,须更改入住时间或选择其它酒店。免费住宿邀请函(礼券)仅包含1间房1晚的住宿费用,不包含酒店其它消费。入住酒店的起始时间以所属酒店对外公告为准。邀请函没有票面价值,遗失不补。

10、获赠礼品或服务不可兑换现金,所获赠礼品和服务的个人所得税由持卡人自理。参加过本活动的刷卡交易不可以参加我行同期开展的其他活动。

11、客户在兑换3000元旅游积分时必须同时签署《境外消费约定函》,并在出境期间使用本人兴业银行信用卡累计消费金额折合人民币满2万元(刷卡消费或取现交易均可);客户在兑换香港星级酒店邀请函或400元旅游积分卡时必须同时签署《境外消费约定函》,并在出境期间使用本人兴业银行信用卡任意消费三笔(刷卡消费或取现交易均可);否则将无法享受礼品优惠。若客户已享受优惠但没有满足交易金额要求,则我行保留从客户信用卡账户中扣回相应优惠金额的权利而无需事先通知持卡人。

12、本活动礼品和相关服务均由生产商或供应商直接提供,相关的礼品质量及服务事宜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生产商或供应商负责,兴业银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对本次活动条款解释的权力,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活动或增删、修订本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消费时间及消费金额统计、活动商品等),并于兴业银行相关媒体(如网站、账单、语音电话)或各分支行网点公告后生效。

兴业银行将于活动结束次月采取短信的形式通知获奖客户到指定网点领取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