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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友卡积分活动细则

1、信用卡积分奖励包括持卡人正常计积分交易累积的1倍积分,以及在此基础上,白金卡(标准版)、白金卡(精英版)和金卡分别额外获赠的4倍、2倍和1倍积分奖励。持卡人生日当天发生计积分交易,将按照《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细则》执行;

2、获得积分赠送的交易需符合以下要求:在指定加油类商户(MCC代码为5541、5542)、指定餐饮类商户(MCC代码为5812、5813)、指定酒店类商户(MCC代码为7011、7012)以 及境外商户不同的交易类型发生计积分交易。

3、自2017年2月15日起,溢缴款消费不计信用卡积分,同时溢缴款消费不参加积分翻倍活动。

示例:

车友卡客户王先生3月1日(此日期非王先生生日)持兴业银行车友信用卡白金卡(标准版)在境内某酒店消费8000元,根据积分翻倍活动,除正常累积8000信用卡积分外,还额外获8000×4=32000信用卡积分,即总计40000信用卡积分。

温馨提示:

1、单一自然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您在加油类商户发生的计积分交易中,按照积分翻倍活动额外获赠信用卡积分奖励的交易额上限为4万元(含),超出部分的计积分交易将按《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细则》累计。

2、信用卡积分按月按比例兑换礼品,每次起兑量为2万信用卡积分,且以2万信用卡积分的整数倍兑换(上海地区每次起兑量为4万信用卡积分,且以4万信用卡积分的整数倍兑换), 单月兑换的信用卡积分上限为20万分 ,超出部分将累计到次月兑换。

3、车友卡交易累积信用卡积分规则参照《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细则》执行。

4、为保障您的权益,请保持信用卡卡片状态正常,卡片丢失、损坏,请及时致电我行客服热线95561。

5、为保障您的权益,如您的手机号码变更,请及时致电我行客服热线95561。

6、积分兑换礼品以实物为准,由供应商提供,不兑换现金和找零,任何有关该礼品及其服务之责任,由有关供应商负责。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的权利。

7、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行保留对上述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信用卡积分兑换礼品的形式和比例,具体规则以兴业银行最新公告为准。

8、持卡人单一自然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通过“积分翻倍活动”获得翻倍信用卡积分奖励的上限为120万积分,超出部分的计积分交易将按《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细则》累计。

9、积分兑换加油金活动有效期截止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