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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身份证件过期客户尽快完成证件有效期更新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2007〕第2号令)第十九条“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金融机构不得与证件过期客户建立新的业务关系,对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为规范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落实账户实名制,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我行将暂停为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个人客户办理业务。居民身份证已过期客户,请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录“兴业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兴业银行APP或到我行境内任意营业网点办理证件信息更新手续;持其他已过期身份证件的客户请到我行境内任意营业网点办理证件信息更新手续。

详情可咨询我行营业网点或拨打我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兴业银行信用卡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