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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消费分期、账单分期、现金分期、随兴分消费备用金业务信用卡分期业务手续费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信用卡持卡人:

为提高本行信用卡分期业务服务水平,提升持卡人用卡体验,本行将于2020年4月15日起对消费分期、账单分期、现金分期、随兴分消费备用金业务信用卡分期业务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消费分期、账单分期、现金分期、随兴分消费备用金业务等额还本方式单期手续费率调整为0.33%-1.1%;

2、现金分期、随兴分消费备用金业务到期还本方式单期手续费率调整为0.48%-1.6%;其中现金分期到期还本方式可选择期数为6期、12期、18期。

手续费收取方式包括分期收取及一次性收取(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率=分期期数*单期手续费率),持卡人实际享受信用卡分期业务手续费费率及对应的年化利率以业务申请时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已办理及分期中的交易不受此次调整影响。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