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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兴业信用卡客户:

自2020年8月27日起,我行信用卡积分规则(排除东方航空联名信用卡、厦门航空白鹭联名信用卡、南航明珠信用卡、吉祥航空联名信用卡自动兑换部分)将做如下调整:

1.客户积分兑换航空公司(国航、东航、海航、厦航)常旅客会员里程(积分)比例统一调整为每50信用卡积分等于1航空里程(积分)(排除航空联名卡自动兑换部分)。部分卡种优惠兑换比例及额度上限以各卡产品公告内容为准,超出优惠兑换限额部分的兑换比例统一调整为每50信用卡积分兑换1航空里程。

2.客户在单一自然月内可兑换航空公司常旅客会员里程(积分)的信用卡积分总额不得超过客户名下信用卡主卡固定额度, 如客户持有多张卡片,则取客户对应最高的信用卡主卡的固定额度。(客户的信用卡固定额度以每个自然月1日系统内数据为准)

3.客户进行积分消费时,卡内的积分按比例折算抵付消费金额,积分折算比例调整为:1200积分=人民币1元。

特此公告,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兴业信用卡的支持!

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