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倍积分加速送(第四期)
一、活动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活动期间”)
二、活动对象: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客户。本活动不适用于仅持单独累计合作积分/里程的联名卡(包括但不限于厦门航空白鹭联名信用卡、东方航空联名信用卡、吉祥航空联名信用卡、南航明珠信用卡等)的持卡人。
三、活动内容:活动期间,满足条件的客户在兴业银行兴业生活App生活商城支付购买任意商品可享额外赠送10倍积分,每位客户可获赠的积分上限为100,000分。
四、活动细则
1、本活动限持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客户参加。其中,生活商城购物需客户名下至少持有一张卡片状态正常的主卡,且不适用于仅持标准公务卡、全币种国际信用卡、VISA及万事达单币信用卡等信用卡产品的主卡持卡人,且分期购物不适用于校园卡等信用卡产品的主卡持卡人。单独累计合作积分/里程的联名卡(包括但不限于厦门航空白鹭联名信用卡、东方航空联名信用卡、吉祥航空联名信用卡、南航明珠信用卡等)不参与本活动。
2、每位持卡客户参与本活动累计额外获得积分上限为100,000积分。如因客户在活动期间发生账户状态异常、逾期等行为导致活动积分赠送失败的,均视客户主动放弃活动奖励。
3、持卡人进行生活商城分期购物时,须确保卡片的可用额度大于订单总金额(信用卡溢缴款、临时额度不可用于生活商城分期购物使用)。
4、适用商品购买交易统计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交易统计日期以本行信用卡系统记录的实际交易发生时间为准。
5、同一持卡人名下多张主卡的生活商城商品订单金额分别统计,其附属卡的生活商城商品订单金额计入主卡账户,消费金额合并计算。若购买客户名下存在多张卡消费,但在活动过程中注销其中一张或多张,则注销卡不予积分赠送。
6、购买生活商城商品的客户需于2024年1月9日(含)至1月26日(含)期间,至兴业生活App“我的-我的活动-活动专区-当期热门-10倍积分加速送”活动页面领取10倍奖励积分,活动奖励积分计入客户在领奖页面所选择的信用卡卡片(排除各类航空联名卡)。持卡人须确保所选择的信用卡状态正常,卡片状态不正常或未在指定时间内领取10倍奖励积分视为客户放弃奖励。
7、本活动的“10倍积分”为额外赠送,不区分原始交易是否计积分(原始交易计积分规则以本行官网公示的《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细则》为准),活动期间若存在其他积分多倍累计活动,请查看对应活动细则,无特殊说明的,默认可与本活动叠加赠送。本活动中的“10倍积分”基于客户活动期间生活商城累计消费金额计算,并以元为单位向下取整。赠送积分数=活动期间生活商城累计消费金额*赠送倍数。举例说明:活动期间客户生活商城累计消费金额为2345.95元,赠送积分倍数为10倍,则本活动额外赠送23450个积分。入账以活动积分细则为准。
8、活动的“生活商城购买任意商品的累计消费交易金额”不包含:
1)被撤销、退回或退货的交易或未入账的交易;
2)退货交易将从累计金额中扣除,由于退货有延迟性,一旦发生退货,将不可进行补刷;退货交易包括活动期间内和活动期间外发生的交易的退货交易。
3)对于客户的退货交易,兴业银行有权在活动期间或活动结束后进行扣减。
4)积分+自付金商品的被扣减积分部分。
9、持卡人在活动期间有任何虚假交易、违法交易、不正常交易等情况,或者其信用卡账户状态不良或不正常的,兴业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本活动的资格。
10、兴业银行不是商品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商品的任何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均由各供应商负责(详见商品详情页)。如出现供应商的商品质量问题,兴业银行将协助持卡人与商品供应商进行交涉。
11、兴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更换同等价值商品等),并于兴业银行兴业生活App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
12、如持卡人对活动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拨打兴业银行客服热线95561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