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兑兑乐(第三期)
一、活动时间: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31日
二、活动内容:活动期间,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客户可使用信用卡积分兑换刷卡金,该刷卡金在兴业生活App或“微信支付(财付通)、支付宝支付”两个快捷网关渠道可用。每位客户可同时参与活动一和活动二,每位客户每期活动的每个档位刷卡金限兑1次:
(1)活动一:生活商城刷卡金活动
该刷卡金支持在兴业生活App消费时使用。每次消费仅可使用一张刷卡金抵用券,领取后7天内有效。
(2)活动二:指定渠道【即:微信支付(财付通)、支付宝支付】刷卡金活动
该刷卡金支持在指定渠道消费时使用。每次消费仅可使用一张刷卡金抵用券,领取后7天内有效。
使用渠道 | 刷卡金(元) | 面额(元) | 兑换积分数(分) | 每期数量(个) |
活动1:兴业生活App | 5 | 5 | 7500 | 40000 |
10 | 10 | 15000 | 25000 | |
活动2:指定渠道【即:微信支付(财付通)、支付宝支付】 | 5 | 5 | 7500 | 50000 |
10 | 10 | 15000 | 25000 | |
20 | 20 | 30000 | 25000 | |
25 | 25(单笔满50可用) | 37500 | 22500 | |
30 | 30(单笔满50可用) | 45000 | 22500 |
三、活动细则
1.本活动限正常使用卡片的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参加,参与活动需绑卡并开通兴业生活App快捷支付功能,操作路径:我的-我的银行卡-添加兴业银行信用卡-卡片详情-开通App内支付。
2.本次活动不适用于仅持各类航空联名卡(包括厦门航空白鹭联名信用卡、东方航空联名信用卡、吉祥航空联名信用卡及南航明珠信用卡)的持卡人,相关卡种如有新增,将另行补充公告。
3.积分支付成功刷卡金方可到账,超时未支付不占用活动兑换次数。积分一旦成功支付,不予退还所使用的积分。
4.客户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视为自动放弃刷卡金:
(1)超过刷卡金抵用券领取时间未领取;
(2)超过刷卡金抵用券使用有效期未使用。
5.刷卡金抵用券规则:
(1)刷卡金抵用券领取:登陆兴业生活App-我的-我的活动-活动专区-当期热门-积分兑兑乐,使用积分兑换并实时领取对应面值刷卡金,如在领取页面领取失败,在可领取有效期内(积分支付成功后3天内)进入“我的奖品”页面进行补领,超期未领取视为客户自动放弃兑换的刷卡金。
(2)刷卡金抵用券使用:本次活动发放的刷卡金抵用券,每笔交易仅可使用1张。
(3)刷卡金抵用券抵扣规则:刷卡金抵用券在兴业生活App或“微信支付(财付通)、支付宝支付”两个快捷网关渠道可用。批量代扣缴、VISA和万事达境外消费以及消费使用随兴分消费备用金或者专享分期额度时不支持刷卡金抵扣。若客户在支付宝、财付通收银台页面选择“云闪付”支付或在支付宝、财付通进行缴税类交易时,刷卡金无法抵扣。除“满50元可用25元刷卡金”和“满50元可用30元刷卡金”外,消费金额大于刷卡金面值时可抵扣,以刷卡金有效期到期时间先后排序,先到期先抵扣,相同有效期的刷卡金以刷卡金金额大小排序,金额越大越先抵扣。
(4)刷卡金抵用券退回:刷卡金抵用券抵扣的订单如发生退货,抵扣的刷卡金将按照退货金额占原始交易金额的比例等比例退回。退回后的刷卡金抵用券如在使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使用条件和门槛不变,如退回时间超出使用有效期将即时失效。
(5)刷卡金抵用券使用有效期:刷卡金抵用券在领取后7天内有效,无法补发,如超期未使用,视为客户自动放弃已领取的刷卡金抵用券。
(6)刷卡金抵用券领取情况及可使用期限可登陆兴业生活App,进入“我的奖品”查看。
6.刷卡金抵用券将于客户确认领取后实时发放至客户选择的名下卡片状态正常(排除仅持各类航空联名卡)的兴业银行信用卡账户内,可用于抵扣兴业生活App或指定渠道兴业银行信用卡发生的消费交易的交易本金。如客户在活动期间发生账户状态异常、逾期等行为导致刷卡金发放失败的,均视为客户自动放弃兑换的刷卡金。
7.刷卡金抵扣记录查询路径:
(1)兴业生活App-查账还款-查详情;
(2)兴业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公众号。
8.活动期间内,同一账户、同一身份证号、同一银行卡号等与持卡客户身份相关的信息,其中任意一项或者多项存在相同、相似或非真实有效等情况的,均被认为同一持卡客户,按照营销活动规则中的同一持卡客户处理。
9.本活动与苹果公司无关。
10.兴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更换同等价值奖品等),并于兴业银行信用卡网站、兴业生活App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